一、目的:
内部稽核之目的,主要在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
二、内部稽核单位之设置:
(一)本公司之内部稽核单位系直属于总经理,以维其超然独立之地位。
(二)公司得视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有关法令之规定配置适任及适当人数之专任内部稽核人员。
三、内部稽核人员之一般规范:
(一)内部稽核主管可直接向董事会或监察人报告。
(二)稽核主管及内部稽核人员不得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之二等亲担任。
(三)内部稽核人员不得担任其他足以影响超然独立之职务。
(四)内部稽核人员不得由职务不相容人员兼任或代理。
(五)内部稽核人员有完全的自由以稽核企业内所有的作业状况及作业之记录。
(六)内部稽核人员对于公司之电脑内部控制知识,应予以熟悉,以便于稽核作业之进行。
(七)内部稽核人员应持续参加证期会推荐机构或专业机构,或公司自行举办之内部稽核讲习,以提升稽核品质及能力。
(八)内部稽核人员之行为规范如下:
在超然独立、客观公正立场等行为规范,应遵守如下之规定:
(九)公开发行公司应将内部稽核人员之姓名、年龄、学历、经历、在公司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练等资料于每年一月底前列册报证期会备查。
(十)公开发行公司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应经董事会过半数之同意,并应于次月十日前填报异动原因并董事会会议记录报证期会备查。
四、内部稽核之稽核范围:
下列控制作业均纳入内部稽核之稽核范围
(一)各交易类型之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电脑化资讯系统管理作业。
五、内部稽核之作业程式:
(一)事前规划作业:
(二)实地稽核作业:
(三)分析研究作业:
(四)稽核报告作业:
(五)事后追踪作业:
(六)交付查阅、报告及申报作业:
(七)资料保存:
稽核人员之工作底稿及抽查资料,应详实记录抽核专案之实际执行情形,并经适当覆核。查核证据时应选取适当样本,用以佐证查核目的。工作底稿应依规定装订成册并妥善保存,至少保存二年;稽核报告至少保存三年。
六、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之内容:
(一)就各稽核项目分别订定其稽核目的。
(二)考虑各稽核项目之重要性,分别订定稽核周期。
(三)就各作业流程易产生疏忽、错误与舞弊情形,设置必要之稽核重点。
(四)就相关稽核重点设计适当之稽核程式。
七、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之核准:
内部稽核实施细则就稽核专案、目的、稽核周期、稽核程式及稽核重点等内容编制,并提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