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主要在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二、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
(一)本公司之內部稽核單位係直屬于總經理,以維其超然獨立之地位。
(二)公司得視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三、內部稽核人員之一般規範:
(一)內部稽核主管可直接向董事會或監察人報告。
(二)稽核主管及內部稽核人員不得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之二等親擔任。
(三)內部稽核人員不得擔任其他足以影響超然獨立之職務。
(四)內部稽核人員不得由職務不相容人員兼任或代理。
(五)內部稽核人員有完全的自由以稽核企業內所有的作業狀況及作業之記錄。
(六)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公司之電腦內部控制知識,應予以熟悉,以便於稽核作業之進行。
(七)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參加證期會推薦機構或專業機構,或公司自行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升稽核品質及能力。
(八)內部稽核人員之行為規範如下:
在超然獨立、客觀公正立場等行為規範,應遵守如下之規定:
(九)公開發行公司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在公司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列冊報證期會備查。
(十)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過半數之同意,並應於次月十日前填報異動原因並董事會會議記錄報證期會備查。
四、內部稽核之稽核範圍:
下列控制作業均納入內部稽核之稽核範圍
(一)各交易類型之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電腦化資訊系統管理作業。
五、內部稽核之作業程式:
(一)事前規劃作業:
(二)實地稽核作業:
(三)分析研究作業:
(四)稽核報告作業:
(五)事後追蹤作業:
(六)交付查閱、報告及申報作業:
(七)資料保存:
稽核人員之工作底稿及抽查資料,應詳實記錄抽核專案之實際執行情形,並經適當覆核。查核證據時應選取適當樣本,用以佐證查核目的。工作底稿應依規定裝訂成冊並妥善保存,至少保存二年;稽核報告至少保存三年。
六、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內容:
(一)就各稽核項目分別訂定其稽核目的。
(二)考慮各稽核項目之重要性,分別訂定稽核週期。
(三)就各作業流程易產生疏忽、錯誤與舞弊情形,設置必要之稽核重點。
(四)就相關稽核重點設計適當之稽核程式。
七、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核准: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就稽核專案、目的、稽核週期、稽核程式及稽核重點等內容編制,並提報董事會。